2008年12月7日 星期日

社會重點2-5

1. 我國地方政府的行政機關有那些?立法機關有哪些?
2. 地方立法機關主要的工作有哪些?
3. 請解釋直轄市?
4. 請解釋地方自治?
5. 地方的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,要如何配合來為民眾謀福利?
6. 我們要如何才能提升地方政府的職能?
7. 總統的工作職掌為何?
8. 何為彈劾,請解釋?
9. 請簡述下列五院的工作職掌?
行政院 立法院 司法院 考試院 監察院
10. 政府的組成目的?

1 則留言:

Grouper010 提到...

1地方行政機關:直轄市政府'縣(市)政府'鄉(鎮市區)公所,地方立法機關:直轄市議會'縣(市)議會'鄉(鎮市)民代表會
2.代替人民監督地方政府對預算的編列'經費的開支'建設的推動'官員的操守等
3.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轄的都市
4.地方上的人民,在國家法律的監督下,自行制定規章,選舉地方官員,來管理地方公共事務的政治制度.
5.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都是為民眾謀福利的機關,彼此應相互尊重,如果有意見不合的時候,也應該充分溝通討論,以推展地方的公共事務.
6.民眾應該審慎投票選出優秀人才,擔任地方公職人員,藉以提升政府施政績效,使人民的生活,得到更多的服務與照顧.
7.為國家元首,統帥三軍,對外代表國家.
8.監察機關與民意機關,糾正舉發違法失職的官員,並追究其法律責任的行動.
10.維護國家安全,維持社會秩序,保障人民權利.